RoHS 關於限制在電子電器設備中使用某些有害成分的指令

RoHS是由歐盟立法制定的一項強制性標準,它的全稱是《關於限制在電子電器設備中使用某些有害成分的指令》(Restriction of Hazardous Substances)。該標準已於2006年7月1日開始正式實施,主要用於規範電子電氣產品的材料及技術標準,使之更加有利於人體健康及環境保護。

該標準的目的在於消除電機電子產品中的鉛、汞、鎘、六價鉻、多溴聯苯、多溴二苯醚以及四種可塑劑共10項物質,並重點規定了鉛的含量不能超過0.1%。

新指令(2011/65/EU)規範產品範圍
  • 大型家用電器。
  • 小型家用電器。
  • 資訊技術及電信通訊設備。
  • 消費性設備。
  • 照明設備。
  • 電機與電子工具。
  • 玩具、休閒與動力設備。
  • 醫療設備。
  • 監控設備(包含大型的工業監控設備)。
  • 自動販賣機。
  • 其他任何不在上述類別範圍內的電氣電子設備。

RoHS

RoHS   測試原則

金屬材質需測試四種有害金屬元素如(Cd鎘/Pb鉛/Hg汞/Cr6+六價鉻)。
塑膠材質除了檢查這四種有害重金屬元素外還需檢測溴化阻燃劑(多溴聯苯PBB/多溴聯笨醚PBDE)。
同時對不同材質的包裝材料也需要分別進行包裝材料重金屬的測試(94/62/EEC)。
以下是RoHS中對六種有害物規定的上限濃度:
  • 鎘:小於100ppm
  • 鉛:小於1000ppm
  • 鋼合金中小於2500ppm
  • 鋁合金中小於4000ppm
  • 銅合金中小於40000ppm
  • 汞:小於1000ppm
  • 六價鉻:小於1000ppm